剛畢業(yè)工作一年的22歲清遠小伙在廣州一輛夜班車上搶奪司機方向盤、踩公交車制動導致乘客摔倒,然后又砸破玻璃窗跳車,結(jié)果跌破頭暈血被抓獲歸案。昨日上午,這個荒唐的乘客陳某在海珠區(qū)法院領(lǐng)刑,雖然辯護律師和檢察官均建議判緩刑,但法官認為其行為具有較大的危險性,不能適用緩刑,以危險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。
法院查明,2015年11月30日23時05分許,陳某乘坐本市夜48路公交車駛離侖頭立交公交車站時,因睡覺錯過車站要求下車不被司機允許,遂沖至公交車駕駛室處與司機曾某良發(fā)生爭執(zhí),并上前搶奪方向盤及強行踩下剎車,急剎車導致車上部分乘客摔倒。
在被乘客拉開后,陳某又走到公交車后門處,拿起安全錘將車窗玻璃砸碎后強行跳窗下車。隨后,陳某因頭部受傷而留在現(xiàn)場附近等候警方處理。案發(fā)后,陳某通過家屬賠償了公交車公司的經(jīng)濟損失并賠禮道歉,取得公交車公司及司機曾某良的諒解。
陳某年約22歲,身高170厘米左右,是清遠英德市人,2014年大專畢業(yè),案發(fā)前在廣州某銀行工作。據(jù)陳某供述,當晚他喝了酒,在體育中心上車回侖頭村的出租屋,因睡著了坐過站!拔颐院新牭綀髞鲱^立交站的聲音,驚醒后就起來下車,一邊走向車門一邊叫‘師傅等一下,有下’,但到車后門時車已經(jīng)關(guān)門并啟動了,司機沒理我,我就火了”。陳某跳車時身體失去平衡,直接摔下去跌傷頭部,跑了幾十米就“因為暈血”停下了,陳某上了120救護車后還昏迷了一會。
警方觀點
急剎車危害乘客人身安全
警方預(yù)審時認為,案發(fā)路段位于侖頭立交官洲隧道口,陳某在公交車以時速24公里行駛過程中,突然踩下剎車,極易造成后車追尾事故,對乘客身體也造成極大損害。另外從視頻看到,各乘客表現(xiàn)極度慌張害怕。陳某的行為已經(jīng)造成危害公共安全。
法官說法
不足以對其適用緩刑
這起案件先后開庭兩次。辯護律師和檢察官均建議判緩刑。法院認定,陳某的行為構(gòu)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。但他具有量刑情節(jié),一是明知他人報警后而留在現(xiàn)場附近等候警方處理,到案后能夠如實 供述自己的罪行,可認定為自首,依法減輕處罰。其次,陳某已通過家屬賠償公交車公司的經(jīng)濟損失并賠禮道歉,取得公交車公司及司機曾某良的諒解,可酌情從輕處罰。
至于能否適用緩刑,法院認為,陳某的行為具有較大的社會危險性,為充分發(fā)揮刑罰的懲戒和教育功能,不足以對其適用緩刑。因此,海珠區(qū)法院一審對陳某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,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。宣判后,陳某當庭表示要上訴。